项目名称 |
湖北劲佳包装有限公司包装产品高新数字绿色印刷技术改造(一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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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北劲佳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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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大冶市经济开发区长乐大道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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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湖北劲佳包装有限公司计划对园区厂房进行扩充,并提高产品年生产量。由于现厂房周边可征用地面积较小,制约了企业的经济发展,因此湖北劲佳包装有限公司决定在大冶市经济开发区长乐大道39号投资建设印刷包装项目,同时将现有厂房进行整体搬迁。本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总投资金额40000万元,预计年生产包装纸板1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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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何文华 |
联系电话 |
15271662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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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戴海霞 |
技术专家 |
王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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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廖伟、王罗捷、张亮 |
报告审核人 |
唐小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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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李光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侯祖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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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人员 |
廖伟、王宽、吴培志、唐小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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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时间 |
2017年7月12日、13日、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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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刘和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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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 |
粉尘、丙烯酸、苯、甲苯、正己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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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粉尘 |
化学毒物 |
物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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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岗位) |
超标样 品数量(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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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0 |
117 |
4 |
9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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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划分,本项目属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将本建设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组织管理:(1)应按照《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3〕171 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者职业卫生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 47 号)的相关要求,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 号)的相关要求,加强职业卫生和心理卫生知识培训;(4)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5)本项目无建设施工阶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报告,用人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工程技术:(1)本项目的粘胶岗粘胶位甲苯超标,应对该工序采取局部通风设施,并对使用的胶水进行筛查,淘汰含有甲苯成分的胶水。(2)本项目的印刷机、覆膜机、压改机、对裱机属于高噪声设备,应对其进行隔声改造。(3)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或更换破损的通风设施,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3、个体防护: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 号)的相关要求,为本项目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配备SNR值大于25dB(A)的防噪耳塞,为甲苯超标岗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毒口罩,并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业健康监护: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体检结果对相关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安置,进一步完善体检项目。 5、应急救援:建设方应急救援药箱还应当补充以下物品及装备:担架、止血药、警示带、应急手电并按最大班人数配备。 6、其他建议:本项目如果因生产技术、工艺或者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生产过程中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对其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应及时申报并作补充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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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意见: 1、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通风)的分析评价; 2、补充完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 3、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评价。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建设方按专家组意见整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归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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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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